陳邦岸

陳邦岸(1928-),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礦廠技術員,其經林茂松吸收繕交自傳加入匪黨,閱讀《貧乏物語》、《燈塔》等反動書刊。1953年1月3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1月29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有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間互供,對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深入查證,此外又無其他佐證,應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礦場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