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田允
- 陳田允 男 1921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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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田允(1921-1994),臺灣高雄人。
依(50)警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力霸公司工人,其在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參加匪黨組織。1960年11月10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5年11月9日刑期結束,11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依其之自白及證人黃有智結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刑求之抗辯,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正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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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力霸公司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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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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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