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優資

張優資(1948-),臺灣臺中人。 依(58)裁字第45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就讀臺中高級農業學校時,曾接受陳映和交閱《現代社會之不安》、《矛盾論》、《現代中國》等反動書刊,又曾接受陳映和函邀至臺中市臺中神學院陳家集會,商討製造勞資糾紛,引起社會紊亂等問題,並決議成立組織,研究共產理論,會中陳映和主張聯絡共匪,林華洲主張使用武力推翻政府,其既不反對,亦不舉發。1968年6月26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11月21日交付感化。1971年10月18日開釋。 其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接受教育、思想因而傾匪、參加陳映和等人之集會,情節輕微,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1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