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銀河

張銀河(1911-1981),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058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公務員,其由洪麟兒介紹加入匪幫,給予反宣傳三七五減租政策及散發傳單任務。1950年4月2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4月26日刑期結束,6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縣芬園鄉公所財政股股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58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