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陵賢

王陵賢(1947-),河北交河人。 依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新生個案資料名冊,其曾於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受感化,於1972年6月17日入所,1975年6月3日離所。 其於2003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送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新生個案資料名冊記載,其於1972年6月17日至1975年6月3日間曾於該所接受感化,則其所犯係屬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符合補償條例第2條第2項所稱之受裁判者,予以補償。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中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寗智裁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1月1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