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鎮

張國鎮(1929-1956),臺灣南投人。 依(40)安潔字第27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投糖廠人事股管理員,其與簡瑞寬曾計劃顛覆政府,又曾邀約吳石連參與工作等情。1951年3月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6年。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與同案被告吳石連在保安處所供相符,以及與簡瑞寬供認互證相符為據。惟其因不滿現實,與簡瑞寬來往,並向被告吳石連表示,要臺灣青年互相團結協助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南投糖廠人事股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08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5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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