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才

張英才(1931-1986),臺灣臺中人。 依(41)防隔字第2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學生,其因與匪幹趙立權有師生之誼,並曾受其赤化宣傳,思想左傾。1952年1月23日經保密局捕訊。1952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9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7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