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泉
- 王清泉 男 1926年出生 2000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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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清泉(1926-2000),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00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田進添介紹,繕交履歷表參加匪共組織,並與張秀伯、高山外等同受田君領導共一小組,時相往來。1952年11月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11月7日刑期結束,11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匪共組織,係依王君之自白及張秀伯、高山外之供述為據,惟王君於審判中曾辯稱繕交履歷表予田進添,係因田君稱係設法替我找工作,並非為加入匪黨;且原判決對所謂匪共組織之性質、內容為何,並未予以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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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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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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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