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乃朋

張乃朋(1921-1996),雲南順寧人。 依(66)諫裁字第1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中醫師,其在榮工處谷關施工處義診時,向羅文平發表,「共產黨現很強盛,如現在蘇俄、美國都很害怕共匪,大陸上做到了夜不閉戶的地步。」等言論,之後因密醫遭政府取締,益感憤恨,陸續以「赤心毛頭解放軍臺灣支隊員」、「八一臺人民軍」等署名,書寫反動函十一封,內容記載「解放臺灣」、「世界無產階級所戰勝」等為匪宣傳言論,投寄政府首長及楊尊嚴等人。1977年2月3日被羈押。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7年9月5日交付感化。1980年6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共產黨現很強盛,如現在蘇俄、美國都很害怕共匪」言論,及書寫「解放臺灣」、「世界無產階級所戰勝」等信函,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中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裁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4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