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紹萱

崔紹萱(1914-),山東牟平人。 依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孫仁山等奸匪一案偵訊報告表,案發時無業,其為鄒鑑之妻,鄒鑑供述曾介紹其參加匪黨,惟未正式辦理入黨手續。1950年8月1日交付感訓。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其發交感訓,係以其夫鄒鑑曾供述介紹其參加匪黨,惟未正式辦理入黨手續,為唯一依據,但其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為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備字第062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9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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