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仁山

孫仁山(1922-),山東海陽人。 依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其等奸匪一案偵訊報告表,案發時為臺北師範學院學生,其供認在湖南藍田經孫丕安介紹,參加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擔任第二分團長。1949年10月4日被羈押。1950年5月3日保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1949年10月4日因涉張敏之等叛亂案被補,查證結果認有悔悟之心,予以交保察看,迄至1950年5月3日釋放,被限制人身自由7個月,核與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相符,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