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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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添丁(1902-1950),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販,其參加叛亂組織後,吸收林麗南加入,與郭詞鴻合組支部充任書記,向菸酒公賣局展開活動。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高添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高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漁販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