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添丁
- 高添丁 男 1902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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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馬場町刑場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高添丁(1902-1950),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販,其參加叛亂組織後,吸收林麗南加入,與郭詞鴻合組支部充任書記,向菸酒公賣局展開活動。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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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漁販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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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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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