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料安
- 王料安 男 1941年出生 1969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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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料安(1941-1969),臺灣臺南人。
依(53)法瀋字第004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澧江軍艦槍帆二等兵,其曾聽邱萬來、高金郎告知將劫艦投降叛徒之意圖,未告密檢舉。1964年1月10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66年1月17日核准假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邱萬來、高金郎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與共同被告邱萬來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國防部覆判判決亦載明邱萬來等無參加叛亂組織,亦無為匪幕後操縱等情事。而原判決如何認定邱萬來等為匪諜,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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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澧江軍艦槍帆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瀋字第226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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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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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