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邦

王振邦(1918-),江蘇常熟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澎湖縣忘安鄉將軍國民學校校長,其奸匪嫌疑無罪,意志不堅,思想左傾,應予感訓2年。1950年1月26日被羈押。1950年9月10日交付感訓。1952年8月20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所載,其意志不堅,思想左傾,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澎湖縣望安鄉將軍國民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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