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誠毅

吳誠毅(1919-1993),廣東中山人。 依(39)安澄字第214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澎湖縣後寮國民學校教員,其由王振邦供指為匪黨,別無其他積極佐證。1950年2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9月5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2月經第5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前臺灣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1號判決認吳誠毅君叛亂罪嫌不能證明,經判決無罪,其判決無罪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澎湖縣後竂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29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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