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文軒

曲文軒(1916-1996),山東牟平人。

依(39)安澄字第214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馬公第三醫院委三階護士,其等經王振邦供指為匪黨。1950年3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0月13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3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其涉奸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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