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岱琪

  • 師岱琪 1954年出生 湖南 長沙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師岱琪(1954-),湖南長沙人。 依(65)諫判字第82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常收聽匪播,又曾以共產黨分子自居,先後在其自宅內外,對史紀紅、羅善仁發表「臺灣已有10萬人被列入黑名單,將來臺灣解放後都有被鬥、被殺的機會」、「臺灣有一種組織名叫反國黨,是毛××的組織」等言論。1976年5月28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判處有期徒4年。1980年5月27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師岱琪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82號
    • 判決主文: 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