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家駒

孫家駒(1925-),北平市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曾為郭明哲抄繕《新民主主義》一書蠟紙,供郭油印散播。1952年3月2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3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繕寫新民主主義一書蠟紙供郭明哲油印之行為,不足以認係幫助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信義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