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習禮 ( 時杰、 時傑)

時杰(1924-),江蘇江都人。 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提供資料,案發時為軍人,其被控與符蘊和於興化陷匪時,投入匪胥金城部擔任政委。1950年5月29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6月經第3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提供之資料記載,符蘊和被控與其於興化陷匪時投入匪胥金城部擔任政委工作等情,訊據符君堅稱與其並未跟隨投匪之胥金城工作,查本案雖無具體之犯罪事證,但以其經舟山防衛總部拘捕,產後不久在獄染病不起,則就其涉匪嫌而遭逮捕羈押之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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