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竹源

本案為0959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蘇竹源(1936-),臺灣彰化人。09597申請案於2011年3月3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1年11月25日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二林戲院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多次偵訊,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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