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顯堯

聶顯堯,廣東新會人,1928年生,海軍官校37年班畢業,1949年5月自美國接太昭軍艦返回左營港,擔任該艦少尉艦務員,5月13日遭到拘留,時年21歲。 曾就讀廣東西江私立仲元中學,1942年3月21日考入福州海軍學校(位於貴州桐梓)輪機第六屆,畢業時為新制海軍官校37年班。畢業後歷任海軍的職務包括:太昭軍艦輪機員、海軍士兵學校輪機教官、海軍總部教育電影巡迴放送隊輪機教官、海軍艦隊司令部輪機員、海軍艦隊指揮部訓練處輪機員、海軍艦隊指揮部輪機員、海軍第二號浮塢管理員、海軍兩棲部隊司令部運輸組輪機官、會稽軍艦輪機官、海軍總部療養員。 聶顯堯稱他是在太昭艦駛抵左營港時,適放假回艦,在艦橋旁衝出數名軍裝人員,表示軍區司令有請前往談話,旋即強押上吉普車直駛左營軍區監獄,因此喪失自由,視同囚犯,三十多人關在一室,每日僅食冬瓜煮水。6月20日被押送至陸戰隊,不久又押送到澎湖測天島,此時才與其他被拘禁的同學相見於拘禁營中。不久轉押至馬公孔子廟,仍由陸戰隊看管。1950年5月孔廟全體拘禁人員押送至臺灣彰化縣員林之名間小學集中管訓,即反共先鋒訓練營第一期。結訓前左臂刺青「誓死反共」4字,無人例外,直到1952年4月始結訓派職,為士兵學校第一處輪機科少尉教官。至於犯了何罪遭到扣押,既無命令指出,也從未經過軍法審判。 其後,聶顯堯在海軍中歷任海軍總部教育電影巡迴放映隊少尉輪機教官、海軍艦隊司令部少尉輪機員、艦隊指揮部訓練處輪一組中尉輪機員、海軍第二號浮塢中尉修理官、兩棲部隊司令部運輸組中尉組長╱上尉輪機官,會稽軍艦上尉輪機官、海軍總部療養員、海總部療養員。1958年退役在家療養。 2001年1月28日聶顯堯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3年11月1日經第三屆第十二次董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可知,「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總司令部(91)挹力字第4945號書函檢送該部查證「曾海萍等二九九員受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補充資料,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23年6月13日經法務部公告撤銷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