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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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七級專門委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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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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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