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靜宜

邱靜宜(1927-),浙江龍游人。 依(68)曉晰裁字第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少將諮議官,其與傅克毅早於成都軍校受訓期間,與同學芮士珍等匪黨分子交往甚篤,以致思想言論傾匪;來臺後,復與匪黨分子同學余日昇、嚴始新往來,時相聚會,批評政府等情。1978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9年5月12日交付感化。1981年4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與匪黨分子交往,以致思想言論傾匪,應予交付感化,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少將諮議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曉晰裁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4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