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鳳林

邱鳳林(1930-),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4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小販,其與陳清順、謝錦珍來往,明知兩人為匪黨分子而不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而與陳清順、李景昭等為桃園大溪警察分局扣押後脫逃。1951年11月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法》第161條第1項「依法逮捕之人脫逃」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1954年9月26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其於警局中之自白,未再另行調查其他證據,且其於審判中曾否認知悉陳清順為匪諜之事實,亦未經查證,因此難認其明知陳清順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小販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6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依法逮捕之人脫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10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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