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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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和(1924-1952),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7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呂東聲介紹參加匪幫組織,與簡阿龍、簡阿坤同一小組,三次開會討論匪軍登陸臺灣如何供應柴米等問題。1950年7月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2年3月1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經呂匪東聲介紹加入匪幫組織,與另案簡阿龍、簡阿坤同一小組,先後開會3次,討論匪軍登陸臺灣如何供應柴米等問題,係依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陳盛妙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加入匪幫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且縱其有上開行為等事實,亦未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34號
    • 判決主文: 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