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鴻源

萬鴻源,湖北潛江人,1927年生,1947年研班畢業海軍官校36年班(即福州海軍學校航海班第十一屆)。1949年5月2日遭到扣押,時任太倉軍艦中尉輪機員,年22歲。 萬鴻源曾就讀湖北武昌省立實驗小學、湖北省立連炤中學、湖北省立聯中建始中學。自海軍官校畢業後,考入馬尾海校航海班第十二屆。從海軍官校36年班畢業後,先任永勝艦少尉見習,再任驅潛二號少尉輪機長,太和艦少尉輪機員,繼而奉派太倉軍艦服務。 1949年5月2日經太倉軍艦副長段允麟告知:當天海軍三軍區司令約見上艦務員羅綺、槍砲員邱奇及輪機員萬鴻源到司令部晤談,三人乃與段副長至軍區司令部,車駛至部內看守所前停下,3人立即被隔離收押。在三軍區看守所共計47天。6月17日看守所將羅、邱、萬三人轉交馬公陸戰隊,遭嚴格看管,後又輾轉押送馬公孔子廟看管。1950年5月由陸戰隊押赴南投海軍反共先鋒營。萬鴻源發現:「甚多之桂永清人犯,由桂永清親信人接收。」直至1951年4月1日始結訓派職,為參謀研究班教育副官。 在往後海軍的生涯中,萬鴻源最終以1968年在海軍總司令部上校副司令任內退伍。 2002年2月19日萬鴻源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4年2月15日經第三屆第十五次董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可知,「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總司令部(91)挹力字第4945號函送補充資料,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23年6月13日經法務部公告撤銷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