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闊嘴 (林濶嘴)
- 林闊嘴 (林濶嘴) 男 1905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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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闊嘴 (1906-1978),又名林濶嘴,男,臺灣臺中人,家中為地方富農,後就讀臺中一中,日本岩手醫專畢業。學成後曾任臺大醫院婦產科醫生,於竹山開設林內外科醫院。 受難當時年齡41歲, 除擔任醫師外,並任竹山鎮代表會代表。
1947年3月初,臺北的二二八事件消息傳至竹山,竹山區警察避走離開崗位,警局武器為當地青年接收。為了穩定地方秩序,竹山區長王美木召集地方人士組織治安維持會,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竹山副鎮長陳望雄及鎮民代表會主席楊昭璧。林闊嘴亦參與會議。會中,竹山鎮長張庚申由臺北趕回報告臺北情況,謝雪紅亦上台演講,鼓勵民眾要求地方自治、打倒貪官污吏。青年、學生等組成青年隊。
3月5日晚至6日, 竹山青年至虎尾參與攻打虎尾機場行動,林闊嘴「徒手隨往」。 3月7日,竹山初中教師穆錫恩率隊至林內觸口攔截國民政府軍,遭機槍掃射,導致十餘人死亡,林闊嘴受傷。戰死的區民遺體運回竹山,是為觸口事件。
日後國民政府展開清鄉行動,國軍進駐竹山,逮捕包括林闊嘴在內的多名竹山當地鄉賢士紳。 隨後由憲兵隊移送至臺北的警備司令部,接受高等法院偵查,12月底以內亂罪嫌提起公訴。 期間受羈押約2個月,並遭刑求。
林闊嘴供稱,參與虎尾、林內等事件係受暴徒脅迫失去自由所致,並無叛圖,且自身並未向國軍作戰,僅因自身為醫師而擔任救護工作。 後法院認定,林闊嘴係意志不堅,隨眾附和,但在當時混亂情形下處境亦不無困難之處,應依從犯論科,並憫情從輕減處。另外,也因為林闊嘴先前從未犯罪,故以緩刑促其自新,以彰政府寬大處理之德意。 1948年2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以「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實行」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此案至同年11月有密告人登報道歉聲明為誤告。 1978年林闊嘴過世,享年73歲。
2019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林闊嘴屬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 條第3 項第1 款規定,自2017年12月27日、即《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起,林闊嘴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視為撤銷。
2024年7月15日法務部公告,平復林闊嘴於二二八事件期間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之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洪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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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月2月,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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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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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