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霞慶 (溫霞慶)
- 温霞慶 (溫霞慶) 男 1922年出生 廣東 梅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温霞慶(1922-),廣東梅縣人。
依(66)諫判字第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市鼓山國中荐任一級教員,其在廣東梅縣丙鎮中學就讀初中1年級時,曾受同學陳韻琴蠱惑,參加該校訓導主任林汝照所領導之匪黨外圍組織「讀書會」,復於林汝照宿舍,經陳韻琴介紹,林汝照監督,正式參加共產黨,其後又吸收同學謝英敦參加讀書會及共產黨等情。1975年12月8日被羈押。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免訴。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罪,因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判決免訴。則其於免訴判決確定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鼓山國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0093號
- 判決主文: 免訴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0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