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錫森

  • 楊錫森 1915年出生 1981年卒 遼寧 瀋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錫森(1915-1981),男,遼寧瀋陽人,早稻田大學外語系畢業,為白色恐怖受難者,被逮捕時46歲,為聯勤六十兵工廠一等一級特技工。   楊錫森家族世居遼寧省瀋陽市,家境尚稱良好。1933年4月楊錫森進入東京早稻田大學就讀,1940年3月畢業後楊錫森回國繼承祖業從商,經營各地土產外銷,以及工商業必需品進口等進出口貿易業。1948年12月楊錫森搭乘太平輪抵達基隆,於臺北市購屋安排家眷居住事項,並洽購工廠用地,擬將在天津經營之硫化氫廠及肥皂廠遷往臺灣,惟因國共內戰戰事吃緊,華北等地相繼被中國共產黨攻佔,楊錫森未能接家人來臺,遷廠之事也因此作罷。   1949年2月楊錫森在臺灣重操舊業,從事進出口貿易等商業活動,惟因經營不擅虧損甚鉅,為解決生活問題,只好另謀他職。楊錫森於1951年4月前往高雄美國新聞處電教組服務,擔任電化教育(播送教育節目)之業務,並兼高雄區各廠商、公營事業員工康樂電影生意。1953年3月因美國大使館所屬新聞處縮減電教業務,取消在職人員業務津貼,楊錫森因而辭去美國新聞處職務,專心經營南部康樂電影事業。   1958年楊錫森擔任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第六十兵工廠一等一級特技工,由於不滿承包第六十兵工廠員工康樂電影院在日盛之時,要被兵工廠收回自營,因不滿現實,於同年8月兵工廠舉辦三民主義講習班期間,在展覽室發表「共匪暴行照片是假的,是國民黨找幾個人假槍斃,用照相機照下來騙人的」。翌年7月在兵工廠放映「風瀟瀟」影片前,楊錫森在倉庫前向二十餘人發表「共產黨快來了,共產黨來的時候,快扯白旗,準備投降」。   1959年9月29日楊錫森遭逮捕,依(49)警審特字第8號判決書記載,1960年8月31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楊錫森不服上訴,國放部普通覆判庭宣判維持原判決,1963年5月10日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移往泰源監獄執行刑期。楊錫森原定於1966年9月28日執行期滿,然報請結訓未被國防部奉准,同年10月13日撥交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第九中隊繼續執行感訓教育。楊錫森在親友陳敏行與陳開榮擔任保證人情況下,於1969年6月11日開釋離隊。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參考資料:「新生訓導處楊錫森案」(1968年11月4日至1969年6月20日,〈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5140000C/0058/1525.3/1。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聯勤六十兵工廠一等一級特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