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財

楊明財(1952-2011),臺灣屏東人。 依軍法局簽呈,案發時為金門防衛司令部勤務連二等兵,其在金門擎天峰附近拾得匪偽傳單,不按規定繳交上級,私自藏匿,經金防部裁定交付感化1年。1973年10月10日被羈押。1974年5月6日交付感化。1975年11月17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簽呈所載,其係因拾得匪偽傳單,不按規定繳交上級,私自藏匿而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