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曦農

黃曦農(1923-),浙江鄞縣人。 依檔案管理局檢送包松山及陳棟材相關檔案,其涉嫌參加匪黨,經保安處查明並無加入匪黨之情。 其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6月經第3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及檔案管理局提出申請關係人包松山判決書內容記載,黃犧農(註:似為黃曦農之誤)已經查明無加入匪黨之確實事證,予以保釋,故就黃君於保釋前之羈押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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