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壽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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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壽鎰(1916-2011),臺灣桃園人。 依(44)審特字第87號判決書,案發時業照相,其經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拘案追查簡國賢行蹤,曾囑其隨時注意報告即知簡君為匪諜。簡君於逃亡途中,遣陳克誠持信至其家中借款,其未向治安機關告密。1955年8月1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7年4月1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其友簡國賢係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事實,因簡國賢叛亂案併經審認未有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照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8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7月2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