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誠

陳克誠(1918-),臺灣嘉義人。 依(43)審覆字第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崙國民學校教導主任,其與叛徒簡國賢為摯友,於簡君逃匿之期間,曾介紹簡君匿居的住所且以金錢濟助簡君等情。1953年12月3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15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涉有為叛徒供給金錢及藏匿叛徒之罪,因無具體之佐證,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就其無罪判決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大崙國民學校教導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64號
    • 判決主文: 陳克誠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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