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敬琪
- 林敬琪 男 1923年出生 1991年卒 湖北 漢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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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敬琪(1923-1991),湖北漢陽人。
依(64)諫判字第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局貨物課課長,其在交通大學北平鐵道管理學院讀書時,經李文安吸收參加「讀書會」,後經熊匪介紹參加共產黨,復經鄭裕華介紹參加「民主同盟」。來臺任職臺灣省鐵路管理局,奉熊傑、蔣輝之命繪製基隆及華山火車站路線配置圖,交熊傑轉蔣輝攜返大陸,又受熊傑指示蒐集臺灣鐵路新資料。1974年10月24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處免刑。1975年4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1947年間參加「讀書會」、偽「民主同盟」等組織,且未據自首,並於1948年6、7月間為匪蒐集臺灣鐵路資料為據。惟原判決對於其所參加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則其於免刑判決確定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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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鐵路管理局貨物課課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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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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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