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文傳

莊文傳(1929-),臺灣桃園人。 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送莊文傳叛亂案相關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因涉林元枝奸案而遭羈押。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之「林元枝奸案自新自首暨保釋運用人員名表」記載,其因涉林元枝叛亂案罪極輕微保釋運用偵查莊文忠行踪,則其保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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