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資料因年代久遠已逾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或依法令特別規定不受著作權利保護,而進入公眾領域,得自由利用而不受著作權相關權利之限制,但利用時仍應尊重著作人格權。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