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躍贏

張躍贏(1957-),臺灣臺東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受史庭輝煽惑,參與「臺灣解放組織」,因當時年紀尚輕,僅書具悔過書,並予以告誡後飭回。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所覆函文,其因涉及史庭輝匪諜案,惟因當時年紀尚輕,涉案情節輕微,僅書具悔過書並予以告誡後飭回。有關其受告誡開釋前受羈押期間部分,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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