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亭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市警察局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4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月,交付感化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小販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聲請均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1986假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