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淑華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7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1975減處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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