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小驥
- 區小驥 男 1927年出生 廣東 番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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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區小驥,廣東番禺人,1927年生。海軍官校36年班畢業(即馬尾海校航十一期)。1949年5月1日遭到扣押,時年22歲。
區小驥自海軍官校畢業後,先任潛二號艇少尉副長;1948年5月起奉派為永順軍艦少尉艦務官,後升中尉。1949年5月1日艦長陳在和告知,奉上級指示,要其到上吳淞口陸戰隊報到,卻被拘押,當時他不知原因,猜測可能是與海軍官校前後期同學涉嫌匪諜案有關。其後被移送馬公陸戰隊羈押於孔子廟,最後送至南投名間鄉反共先鋒營,並在手臂上刺青「誓死反共」,1951年4月1日始行開釋,總計失去自由達698日。憶起往日,生活於恐怖迫害之中,身心受到重大創傷。薪資方面,僅在馬公孔子廟羈押,及海軍反共先鋒營管訓期間,由陸戰隊按陸上待遇支薪。
重新派職後,先派海軍總部中尉部屬員,此後歷任艦艇訓練司令部中╱上尉參謀、太昭軍艦上尉艦務官、永康軍艦上尉副長、咸陽軍艦上尉╱少校艦務官、咸陽軍艦少╱中校作戰官、咸陽軍艦中校副長、德安軍艦中校艦長、港防大隊中校大隊長、海總部(一軍區)附冊╱中校部屬、海軍兩棲作戰司令部中校╱上校作戰組長、太和軍艦上校艦長、南陽軍艦上校艦長╱肩帶海軍驅逐巡防部隊司令部上校參謀長、海軍指揮參謀大學正規班十六期學員、兩棲部隊司令部上校參謀長。1988年12月1日以海軍中將官階退伍。
2002年2月21日區小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4年2月7日經第三屆第十五次董監事會會議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可知,「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總司令部(91)挹力字第4945號函送補充資料,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23年6月13日經法務部公告撤銷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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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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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