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木

李樹木(1911-1996),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54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福利社業務總幹事,其有參加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新竹紡織支部組織嫌疑。1951年8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6月12日交付感化。1952年12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思想左傾,常與劉賽慧談論時事問題,反對廠方,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紡織廠福利社業務總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4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