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興瑞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前海軍聯榮艦輪機上等兵;匪果敢(桂山)艦輪機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88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將船艦交付叛徒、共同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