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景森

本案為0518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韋景森(1952-),臺灣嘉義人。05181申請案於2000年6月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3月29日經第3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漁船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3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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