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瀾

本案包括05016申請補償金、07222增補卷冊。受裁判者洪文瀾(1915-),江蘇南京人。05016申請案於2000年4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1月18日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07222申請案於2003年10月20日再次提出,2004年9月4日經第3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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