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那奴佑 (E. N. Ananyin)

阿那奴佑(俄文姓名不詳,英文姓名為E. N. Ananyin。以下簡稱阿那),1900年生,男,俄國烏發城(Уфа; Ufa)人。英商怡和洋行「永生輪」警衛,1950年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被捕,時50歲。
在帝俄時代讀過中學,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俄國爆發內戰,他加入白軍對抗紅軍,及至共黨革命成功,乃逃離俄國,於1922年左右到中國,在上海擔任租界警察及法庭警衛約20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被日軍首批解雇。戰後先後任職於中國戰區美國陸軍港口司令部、中華民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中美地產公司等。1949年5月上海陷共前夕,偕妻逃來臺灣。不久受雇在「永生輪」擔任警衛。該輪每月定期往返港臺3次,因興臺公司在香港設有辦事處,與「永生」有業務關係,阿那去了臺北總公司3、4次,故而認識陸效文,但不知其名。
1950年6月陸效文被捕,稱在3月曾請阿那捎一封信帶去香港投郵,阿那遂在船泊基隆時,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基隆港聯合檢驗處逮捕。在保安處接受偵訊時,堅決否認指控,與陸對質亦然。因被捕後音訊杳然,其妻Irene N. Ananyin寫信向美國駐華大使館陸軍武官包雷脫(David D. Barrett,包瑞德)上校陳情,謂丈夫「名譽貞潔無瑕,誠信無有可疑」,卻「因一個虛假惡意的報告陷入悲慘之境」;強調丈夫未涉任何政治活動,「若遭解雇流落臺灣,將有如噩夢」。香港的「上海市俄僑協會」(Russian Emigrants’ Association)亦開立證明,保證阿那「不屬任何非法及反政府之政治團體或組織,更無有虧名譽之民事或刑事紀錄」。在舊金山的「上海俄國東正教會主教」(Archbishop John of Shanghai)也去函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司令吳國楨關切本案。
1950年9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採無罪推定原則,對阿那做出有利判決(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書記官洪諒盛)云:「被告阿那奴佑堅不供認有為陸效文攜帶信件情事。姑不論是否真實,查被告不識中文,縱有信件託寄,亦不識其為情報;且該被告係屬白俄(按,此官方誤寫),備受赤匪蹂躪,與匪黨勢不兩立。早年逃至上海,在警界服務,自無與陸效文或匪方有故意之聯絡。」將其無罪釋放,並由憲兵第四團解送基隆港聯合檢驗處登上「永生輪」出境,前後羈押近3個月(1950年6月27日-1950年9月25日),並大瘦20磅(9公斤)。
出獄後不知所終,檔案資料再無可考,亦不見本人或家屬申請補償。雖然如此,仍以極為罕有(若非唯一的話)的俄國人被告身分,在臺灣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多樣性中,佔有一席之地。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永生輪警衛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