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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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乘(1908-1985),福建南安人。

依(63)更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在福建同安縣立初級中學任教時,經王新整、鄭英傑二人介紹參加共產黨。1972年5月4日由調查局移送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決定書(91)賠字第74號,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