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山

邱坤山(1926-1953),臺灣宜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函覆資料,案發時為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警員,其係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匪黨羅東紙廠支部案內匪嫌犯。1952年9月4日被羈押。1953年1月29日保外就醫。1953年於保外就醫期間逝世。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家屬於2002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叛亂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安序字第5460號判決不付軍法審判。另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函覆資料(臺灣省警務處令)記載,其係前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匪黨羅東紙廠支部案內匪嫌犯而予扣押偵辦,其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應認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5460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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