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隆訪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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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丁振隆、吳靜桃
受訪時間:2024年
丁振隆,1946年3月18日出生於臺南縣臺西鄉永豐村(1950年改隸新設的雲林縣)。崙豐國民學校(今雲林縣臺西鄉崙豐國民小學)畢業後在診所擔任藥劑生學徒,後開設農藥行。
1963年結束農藥行生意,前往臺北三重的中央印染廠工作,與林樹枝結識。後因彼此的通信被檢獲,二人先後被捕。1971年3月11日晚間,臺南市警察局刑警祝輝、邱丁教、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員溫思全與當地村長蕭新再,依「反動書籍一案」到丁振隆於花蓮縣富里鄉的租屋處進行搜索,扣押《厚黑叢話》抄本等書籍與信件,將其押送回警總的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審訊時受刑求,被迫承認警調單位捏造之「自白」。1971年6月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丁振隆不服判決,提覆判聲請,詳細列出可以證明身家清白的物證與人證,然而皆未獲得軍法庭重視,聲請遭駁回。1972年於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服刑,期間擔任過兩次伙食委員。1975年總統蔣介石逝世,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為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4個月。1976年5月21日因刑期將滿移至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受感訓,1978年5月17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從事板模工作與開店經營小生意,與太太相互扶持,養育三個小孩。1982年與1986年兩度以無黨籍身分當選雲林縣臺西鄉第12、13屆鄉民代表,卸任後擔任臺西鄉調解委員會主席,致力於服務選民。1989年欲參選雲林縣議員,卻遭省政府選舉委員會以其曾犯叛亂罪被判刑不具候選人資格,裁定註銷資格。1999年6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金申請,2001年10月6日經第2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其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