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虎尾原馬場
| 雲林虎尾原馬場 |
| 馬場、馬寮 |
| 馬場 |
| 虎尾鎮公有圓環及收費停車場 |
| 停車場 |
| 雲林縣虎尾鎮公有圓環收費停車場一帶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臺。3月初民兵圍攻雲林林內駐軍防地,軍方逮捕了從外縣市來到虎尾支持反抗行動的顧尚太(編按:一說為泰,或稱顧尚太郎,住臺中市,西醫師)、李詩芳(住臺中市,中醫師)、王濟寧(住臺中市,印刷廠職員)、黃漢書(虎尾人,二二八事件虎尾善後維持總隊長)等人,3月23日經遊街示眾後,於馬場公開處決。 |
發生地概述 | 虎尾馬場位於今虎尾圓環西南側,屬重要交通樞紐,日治時期曾為虎尾郡役所愛馬會。二二八事件期間,曾發生民眾遭到逮捕逕由軍方公開槍決之情事。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虎尾馬場曾發生民眾逕遭逮捕、未經公平審判而遭軍方公開槍決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雲林虎尾原馬場」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