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60年衡覆普抗延字第0111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譚家駒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60年衡覆普抗延字第011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譚家駒
  • 產製日期: 6011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60)衡覆普抗延字第01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裁定關於共同預備投降叛徒罪減刑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譚家駒「共同預備投降叛徒罪」原判所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因偶然得知之軍機洩漏於外國罪」原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22條;刑法第54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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