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4年珠判字第0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顏瑞琪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4年珠判字第0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顏瑞琪
  • 產製日期: 7405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4)珠判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顏瑞琪「連續為叛徒供給資產,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匪製白鳳丸等物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47條、第56條、第59條